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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合伙 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30.00%的出资额;3、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18.20% 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11★★.12%的出资额★;4、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15.46%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 9.44%的出资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资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6★★、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沈斌强为兄弟关系;8★★★、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 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10★★★、孙霞为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 4.00%的出资额★;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投资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05%的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0.80 3★,580,005 0 无 0